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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

发布时间:2019-5-6 15:54:37  来源:  作者:

1、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合格,方能上岗。
2、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作。
3、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,机械、钢丝绳、吊钩是否固定牢靠、转动部位灵活,电源、接地、按钮、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,限位器等应完好,左右跑道、滑轮、卷筒、制动、安装是否灵活、固定可靠、不得破损,电动机、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,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。
4、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,绝对不要操作。
①弯曲、变形、磨损等。
②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,磨损量大。
5、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。
6、在使用中起重物禁止超过500kg。每次起吊重物时,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抽动情况,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。
7、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,应保证在额定载荷下。
8、移动位置牵引不得过猛,速度禁止太快。吊物上升时,严防冲撞。
9、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。
10、起吊物上禁止乘人,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。
11、提升时不得将挂勾提升超过电动葫芦以上。
12、在使用中,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(120次)的情况下使用。
13、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,必须减速运行。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。
14、物体要捆扎牢固,并在重心。
15、吊重行车时,重物离地不要太高,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超过。
16、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。起吊物体,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。
17、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的正上方再起吊,,严禁歪拉斜吊。
18、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。
19、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。
20、禁止过度点动操作。
21、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,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,切断主电源,并仔细加以记录。
22、在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,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,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。
23、钢丝绳上油时应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,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。
24、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。
25、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。
26、电动葫芦不工作时,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,防止零部件产生永久变形,造成人身财产损伤。
27、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,切断电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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